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党委关于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月2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区58所公办中小学党组织进行了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巡察。2025年7月21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局党委组织职能科室认真研究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巡察发现的各项问题,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同时将问题反馈至各相关学校,要求各学校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认清问题的严重性,对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委从全局出发,充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局监管责任,谋划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24个问题中共计23个问题已完成(含基本完成)整改,修订完善制度1项。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含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 关于“制度建设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基础建设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学校基本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契合我区现阶段教育实际,教育局职能科室仔细研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我区招投标规章制度,修订了《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经相关科室进一步完善,局法律顾问审核,报局长室、纪检派驻组审阅,局党委会通过后,已向全区学校发布实施。同时,将加强对《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暂行办法》问题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
2. 关于“项目决策存在无立项会办记录、会办讨论不充分、未进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备等”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学校充分认识项目决策程序合规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二是要求全区学校实施项目前均需立项会办并进行“三重一大”报备。三是2025年下半年,对学校在建工程检查和工程验收过程中抽查了学校基建项目立项会办记录,暂未发现存在无会办记录或会办讨论不充分的情况。
3. 关于“立项审批存在手续不完善、未批先建等”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学校严格按章办事,不得先建设后审批,并在今后项目装订材料前严格把关,确保不出现手续遗漏的情况。二是已将相关要求写入新修订的《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区学校务必先立项审批,后实施项目。三是在今后的项目审计中认真核查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项目,不予审计,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4. 关于“零星工程项目实施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多数学校零星维修工程无任何审批、询价,结算多以个人代开发票或白条明细形式支出的情况,已将学校零星维修相关要求写入新修订的《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零星维修管理。下一步,将切实把好零星工程“真实”关、“规范”关,加大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问责力度。
针对少数学校虽对维修工程进行招标,但涉嫌虚假招标的情况,一是2025年7月组织全区学校基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督促学校严格规范执行招投标程序;二是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学校加强投标人筛查,坚决禁止关联投标;三是加强代理机构筛选,相关制度已写入新修订的《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将加大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问责力度,确保零星工程项目规范实施。
5. 关于“个别学校零星工程不符常理,值得关注”问题的整改。
已督促相关学校层层审核、严格把关,规范实施零星维修工程,制定零星维修的总预算,优先安排涉及安全的项目。已将学校零星维修相关要求写入新修订的《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零星维修管理。
6. 关于“个别代理公司业务集中在教育系统”问题的整改。
已将学校选择代理公司的相关要求写入新修订的《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程序,避免出现个别代理公司业务集中在教育系统的情况。
7. 关于“部分代理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某一个学校”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学校严格按相关程序优选代理公司。二是已将学校选择代理公司的相关要求写入新修订的《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程序,避免出现部分代理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某一所学校的情况。
8. 关于“个别学校项目主要集中在一家代理公司”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学校严格按相关程序优选代理公司。二是已将学校选择代理公司的相关要求写入新修订的《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程序,避免出现个别学校项目主要集中在一家代理公司的情况。
9. 关于“以不当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7月组织全区学校基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学校严格规范执行招投标程序,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等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对外发布招标公告。三是将招标公告发布相关要求写入《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0. 关于“招标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7月组织全区学校基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督促学校严格规范执行招投标程序。二是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学校端正态度,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不得弄虚作假。三是教育局职能科室加强对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参与项目开标,严防出现违规行为。
11. 关于“借用挂靠资质投标”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提醒谈话,督促学校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借用资质投标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严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或资质转借的情况。二是新修订《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学校和代理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借用挂靠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12. 关于“围标串标”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7月已组织全区学校基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督促全区学校严格规范执行招投标程序。二是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两所学校根据此次巡察问题端正态度、举一反三,加强学校基建人员业务培训,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三是新修订《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学校和代理公司加强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发现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止招标,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13. 关于“擅自变更投标品牌”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7月已开展全区学校基建工作人员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学校基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学校提高认识,认清该问题的严重性,加强基建人员业务培训,严抓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坚决避免擅自变更投标品牌的行为。三是2025年下半年,教育局职能科室对学校在建工程进行了常态化巡查,同时督促学校加强在建工程监督管理。四是要求全区学校严格按照《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项目,加强工程监管,不得出现擅自变更投标品牌的行为。
14. 关于“施工质量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7月已开展全区学校基建工作人员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学校基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学校提高认识,警钟长鸣,提升基建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工程施工监管。三是2025年下半年,教育局职能科室对学校在建工程进行了常态化巡查,同时督促学校加强在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四是今后教育局职能科室将继续加强对学校基建项目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质量把关。
15. 关于“监管责任缺位导致安全事故”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7月开展全区学校基建工作人员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学校基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已对相关学校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学校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三是2025年下半年,教育局职能科室对学校在建工程进行了常态化巡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四是今后教育局职能科室将继续加强在建工程督查,督促各学校在施工过程中把好安全关,严格执行工程安全制度。
16. 关于“审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重新核算审计费用,要求学校按实际费用与施工方进行结算。二是教育局职能科室对学校报审材料进行二次审核,确保计算准确无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采购大丰区教育系统2025—2026年项目协审服务,确定8家协审服务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审计质量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教育局职能科室明确专人对审计公司所提供的协审服务把关。三是探索建立对已审核小型工程的随机抽查复核机制,重点检查合同价与审定价的合理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追责。
17. 关于“竣工验收涉嫌材料造假”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对相关学校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学校提高认识,警钟长鸣,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化,今后所有变更及工期调整文件需同步归档至项目工程档案,不得弄虚作假。二是2025年下半年,教育局职能科室在基建项目验收过程中,严格把关,在检查工程资料时查看验收报告竣工日期与施工日志是否一致。三是监审科严格把关学校报审材料,先由初审人员详细核对,再由复审人员二次把关,确保准确无误。
18. 关于“未收取履约保证金”问题的整改。
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各学校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关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已写入新修订的《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9. 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将履约保证金收缴要求写入新修订的《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学校明确合同签订人为催缴履约保证金第一责任人,在签订合同时负责督促中标方及时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保证金。
20. 关于“提前支付工程款(未扣留质保金)”问题的整改。
已对相关学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学校加强合同管理,严把资金支付审核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1. 关于“超付工程款”问题的整改。
要求相关学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教育局职能科室已加强资金管理,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2. 关于“未扣除相应审计费用”问题的整改。
要求学校对相关项目的合同、审计报告等资料进行再次梳理,精准核算审计费用具体数额,应退审计费用已退还至学校账户。教育局职能科室已加强监督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3. 关于“未扣减工程超期违约金”问题的整改。
强化工程延期情况的审核力度,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展项目结算审计;针对工期顺延情形,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延误的,需提交情况说明,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将违约金条款执行纳入常态化审计范围,确保违约金机制刚性执行。
(二)仍需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 关于“日常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对自筹项目和局安排资金项目采取相同的监管措施,相关制度已写入新修订的《大丰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2025年局安排暑期维修项目、优质均衡项目、学校自筹项目均加强全过程监管,对所有基建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程跟踪,推动2025年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全部顺利实施。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采购大丰区教育系统2025—2026年项目协审服务,借助专业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弥补专业人员不足的短板,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我局将要求各学校在今后的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盐城市大丰区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所有项目均需会办并执行“三重一大”流程,先立项后实施;规范招投标程序,包括招投标代理选择、招标公告发布、违规投标行为的审查和处理等;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按照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拨付工程款;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将违约金条款执行纳入常态化审计范围,确保违约金机制刚性执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83519715;电子邮箱dfqjyjjjb@163.com。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