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供电公司:“五措并举”加强巡察工作
今年以来,大丰供电公司紧紧抓住工作职责、巡察重点、巡察程序、时间节点、成果运用等几个环节,一着不让,环环相扣,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明确工作职责。 专门行文明确各层各级工作职责,重点明确巡察组工作职责,如制定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巡察监督,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完成并报送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报告、回访报告等巡察工作文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等。并建立巡察组成员向巡察组、巡察组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向公司党委逐层逐级负责的“三级工作负责制”。
明确巡察重点。 在事前准备上,制定巡察方案和巡察提纲。在对象上,将中层干部、供电所“一长四员”作为巡察重点。在内容上,将政治纪律及规矩的遵守、作风建设开展、执行上级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及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依法治企与规范管理、民主集中制决策情况、协同监督、廉政风险防范以及支部“三会一课”党建工作开展履行主体责任等情况作为重点。在步骤安排上,突出两个“优先”,一个是平时反映与暴露问题情况较多的单位优先安排,另一个是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时间较长,可能面临调整的单位优先安排。
严格巡察程序。 在巡察前做足“备课功夫”,带着问题去巡察。在巡察工作方案报批同意后,巡察组提前7- 10 天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并发布巡察公告。到被巡察单位后,利用1-2天时间,按程序进行召开动员会、听取专项汇报、组织全体职工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及负责人履职情况无记名测评和巡察组找人谈话、查阅记录台账和走访了解等工作。在现场巡察结束前,向该单位党支部书记进行必要的反馈。
严格时间节点。 在现场巡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巡察组形成巡察工作报告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被巡察单位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察组报送领导小组,并在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要求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巡察组。巡察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回访、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取得的具体效果。
注重结果运用。 对被巡察单位存在一般性管理问题的,由巡察组责成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并报备案;对尚不构成违纪、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对风险较大的管理性问题的,由巡察组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公司党委同意后处置。对巡察中发现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经巡察组报领导小组、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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