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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四个强化”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凸显实效

作者:董正远 时间:2018-03-01 15:30:51 点击: 【字体:

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协助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从创新体制、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入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实现了无违法违纪的“双无”目标。

第一,强化“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管党治党是党委的第一要务,强化实践“四种形态”主体责任,就要从提要求向抓直管转变。多关心多了解党员干部情况,发现有“四风”问题的,就要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经查证问题属实的,该批评就得批评;对触犯纪律的要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拖大,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则要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坚决惩治。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把握好纪律审查的定性处理、执纪的方式方法、执纪的政策和策略,使工作重点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工作方法由执纪在后向挺纪在前转变。

第二,强化纪律建设。该院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把纪律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做到喜闻乐见,润物无声;强化纪律养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要求自己,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同时,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制约覆盖到全体党员。

第三,强化制度建设。该院坚持问题导向,先易后难,从局部和具体问题改起,不断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健全制度规范,尤其要制定和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办法,建立提醒谈话台账和谈话记录制度,规范各类谈话操作规程,实行全流程痕迹管理。在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重点内容的同时,大力加强对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重点岗位防范机制,完善廉政风险评估办法,强化审计追责问责,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

第四,强化用好问责“利器”。该院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一个节点接着一个节点抓,锲而不舍正风肃纪,对违反党的“六大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同时,对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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