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清明节前“三项措施”促清廉
清明节前,区人民法院采取“三项措施”,通过强化车辆管理,抓好司法作风和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干警清正廉洁、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安全和谐的清明节。
一是认真排查矛盾安全隐患。对清明节期间较为敏感的土地、坟地纠纷和隐患,要求各庭室做到早摸排、早预防和早部署、早落实;对已排查出来的矛盾隐患,及时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对可能能导致安全隐患的事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注意维护稳定。
二是严格落实关于警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清明节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停放院内,钥匙全部由行装科收管。严格落实公车管理领导负责制,对节日期间公车私用的,不仅要追究用车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坚决杜绝动用公车特别是警车参与祭奠扫墓等活动。
三是抓好作风教育、维护公信形象。该院要求干警在参加祭奠扫墓活动中自觉做到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和反对各种封建迷信、制止奢侈浪费,以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方式度过传统节日,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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