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三个明确”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企业兼(任)职纪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深化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区统计局通过“机关学习日”活动、微信群、QQ群等方式,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明确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明确要求退(离)休机关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并且一律不得取酬。同时明确,经学习和再次提醒后,全体党员干部仍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帮助工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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