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强化内外管理监督“促廉”
区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创新育廉方式,落实廉政责任,实行内外管理监督“促廉”。
该院完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对法官办理的案件采取调卷评查和庭审抽查等动静结合的评查方式,实施一般评查、重点评查、督察评查和专项评查等,并与评先、晋级、晋职等激励机制相结合。对违纪行为、违法审判、违法执行,实行“一票否决”制。完善多项制度依法自觉接受人大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还聘任18名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廉政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进一步推进队伍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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