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四项要求”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
大丰区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提出“四项要求”在全院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提高对警示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把警示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今年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迅速开展、全面启动,领导带头、作出示范。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全力以赴做到守责、负责、尽责。成立全院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落实警示教育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三是加强督查指导。要牢牢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注重整改措施和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做好监督指导,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形式,督促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及时掌握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
四是加强统筹兼顾。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与深化“三项整治”、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审判管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既统筹兼顾又突出重点,做到科学统筹、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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