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群众公认。
2.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与区纪委监委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74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吋彩色照片1张,将表格及照片送至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区行政中心917室),也可将表格及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干部室邮箱:jsdfjwgbs@126.com。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515-83823690。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测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二)综合测试
1.笔试。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组织书面测试,主要测试运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面试入围人选须提供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不能提供选调证明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仪表气质等。
3.适岗评价。组织相关人员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方面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选调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适岗评价成绩分别占45%、45%、10%。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根据报名选调人员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遇同分者,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及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区纪委监委《金丰廉韵》网站(http://www.jsdfj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三、纪律和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区委组织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名人员的选调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问责处理。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515-83811010。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解释。
附件:
区纪委监委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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