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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火耗”恤民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张少华 时间:2018-01-08 15:42:47 点击: 【字体:

明清官场,“火耗”曾一度盛行。“火耗”指的是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明朝廷规定:上缴国库的税银必须为银锭。老百姓家中所藏大都为小块碎银,州县官吏责令百姓熔化碎银,重铸银锭。熔炼碎银必然产生损耗,州县官吏便以此为借口,要求百姓在应缴数额之外加征一些税银来弥补“火耗”亏空。当加征碎银的“火耗”大于实际“火耗”时,多被官员据为己有。  

  陆宏,明朝姑苏长州(今江苏苏州市)人,隆庆五年(1571年)出任平和知县。七品县令陆宏的年俸以当时物价指数来折算,只值33两银子多一点,这点银子除养家糊口外,还得应付县衙诸多衙役杂差的吃喝工钱,入不敷出司空见惯。但是陆宏在“火耗”厚利面前毫不动心、淡定自若。  

  身为一县长官,陆宏不仅自己廉洁自守,而且制定“火耗归公”新规:上缴国库的税银银锭、碎银皆可,缴交碎银者的“火耗”之损由官方统筹公币埋单,无需百姓加缴碎银来弥补。并“约法三章”,责令官员对“火耗”之损进行“三员督查”。“三员督查”指碎银重铸银锭必须三名以上官员全程督查,并署名担责。与此同时,要求“火耗”之损据实上报,如实登记上报碎银重铸银锭的确切时间、地点、人员、数额变化等,不得虚报瞒报,有违者,轻则处以虚报数额的五至十倍罚款,重则丢掉乌纱甚至革职查办。县民们对这位秉持正义、刚正不阿的陆知县无不感恩戴德。  

  陆宏为官清廉,克己奉公。据《平和县志》记载,陆宏常以“洁玉清冰以持己,青天白日以临民”誓词榜之公堂,以此鞭策自己时刻不忘洁身自守、秉公执法,警示前来办事的县民官吏行事务求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同时提醒县民官吏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进行对照监督。《平和县志》还提到陆宏在任“一薪一蔬,不取之民”,意思是陆宏就任平和知县期间从不贪占小便宜,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连一根柴草、一棵蔬菜都不想贪占的县令,有哪一个百姓不尊敬和爱戴吗?!  

  陆宏虽为一县之长,却过着清苦贫寒的生活。清道光版的《平和县志》对陆宏之穷曾有这样记载:“惜任未满秩,以忧制归,行李萧然。”后来,陆宏丁忧离任平和,当地群众为表达对这位廉洁县令的深切怀念之情,平和百姓特此“立去思碑,以记遗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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