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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离意:家事断案重伦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9-03-04 09:06:22 点击: 【字体:

 钟离意,历东汉光武帝、明帝两朝,从郡的督邮干起,直至尚书仆射,为官30年,清正廉洁,且能体恤民情,特别是断案重伦理情义,勇于维护在情在理一方的正当权益,受到官吏和民众的敬重。

《折狱龟鉴》卷八载:钟离意入仕后,任会稽郡北部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达教令、司狱讼捕等事。当时乌程县有孙常、孙并兄弟两人,在分家时各分得四十顷田地。后来弟弟孙并因病早逝。有一年闹灾荒,孙常便拿出一些粮食来接济孙并的妻儿,但又追算价钱并写了契券,进而又以孙并的田地来相抵。孙并的儿子长大后,到官府起诉伯父孙常,要追回田产。案件由钟离意负责审理,属官们都认为当年遭受饥饿的时侯,孙并的儿子全靠伯父孙常施给的少量粮食才得以长大成人,而他现在不知道报恩,反而与伯父打官司,可见他不是孝顺谦逊之人,主张判其败诉。唯独钟离意认为:“常身为伯父,当抚孤弱,而稍以升合(汉制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升合’指少量米粟),券取其田,怀挟奸诈,贪利忘义,请夺其田畀并妻子。”即孙常身为伯父,理当照管他弟弟遗下的寡妻弱子,而他没有尽到这份责任,只给他们母子俩一点点粮食,随即用契据夺取他们的田地,他心里挟藏着奸诈,是一个贪利忘义之人。因此,应该将孙常强夺去的田地还给孙并的老婆和儿子。众属官议后,认为这样处理十分妥当。

其实,对上述案件,钟离意和属官们都是从伦理情义方面考量的,所不同的是属官们只看到了事物的表象,偏重于家庭伦理“兄友弟恭”中,弟对兄要恭敬、顺从的一面,而忽略了兄对弟必尽的关照、爱护的义务,进而必然得出“兄胜弟败”的结论。钟离意则抓住兄的三个事实:一是大灾之年,只给“升合”米粟接济;二是即使这样还要写借券留存,欲“秋后”算账;三是最终夺取了全部田产,来折抵曾经的“升合”接济,而丝毫不考虑寡妻弱子日后的生计。从而认定,兄“怀挟奸诈,贪利忘义”,判其败诉。

从《后汉书·钟离意传 》看,钟离意为官非常廉洁。下面这件事最能反映他的廉洁品格。明帝即位,钟离意被征拜为尚书。这时交阯太守张恢因贪赃千金被判刑,所贪钱物没收交,皇帝下诏将赃物赐给群臣。钟离意分得一些珍珠,却不去收取。明帝问其为何不要?钟离意回答,我听说孔子忍渴不饮盗泉之水。这些肮脏的宝物,我的确不敢接受。明帝感叹道:尚书多么清正啊!于是改以库钱30万赐给钟离意,又升其为尚书仆射。

体现钟离意同情心、爱民心的事就更多了。

第一件事,钟离意被征召到大司徒侯霸幕府时,曾被派去押解一批囚徒到河内府,时值隆冬,有的囚徒患病,有的衣衫单薄,不能正常行走。路过弘农县时,钟离意就让县里替囚徒制作棉衣,县里不得已给他做了,但上书报告给了朝廷。钟离意在路上还解除了囚徒的枷锁,让他们方便行走,但要求按规定日期到达目的地。汉光武帝得到奏章,给侯霸看,并说:“你派的掾吏竟有如此仁爱之心,的确是个良吏。”

第二件事,建武二十五年(公元50年),钟离意为堂邑县令。县民防广为父报仇,被捕入狱。此间的一天,他的母亲病死了,防广哭泣不能进食。钟离意哀怜他,让防广回家为母亲办理丧事。掾吏们都说不能放人,钟离意却说:“罪人是我放回的,我坚守信义,决不连累你们。”防广安葬母亲后,果然又回来坐牢。后来,钟离意又秘密上报防广葬母的事情,获诏为防广罪降一等,免除了死罪。

第三件事,钟离意任尚书仆射时,皇帝下诏赐予投降的胡人后代细绢,负责文案的尚书把细绢数量的十误写为百,皇帝看到呈上的报告大怒,召来尚书郎,准备杖打他。钟离意上前叩头说:“办事失误,常人都能够容忍,如果把大意当作过失,那么我的职位高,罪责应较重;尚书郎职位低,罪责应轻一些,错误全在我一人,我应当首先被定罪受罚。”说完脱去衣服准备接受杖打。皇帝怒意消除,让钟离意戴好帽子并赦免了尚书郎。

在中国的伦理中,极为重要的是“悌道”,它仅次于对父母的“孝道”,即兄友弟恭、友顺和睦,人们常常称之为“手足之情”“同胞之亲”。兄对弟,要友好、友善、友爱、关心、爱护;弟对兄,要敬爱、顺从。但兄弟又是最容易发生矛盾的,往往会为了经济利益而诉争。审理这类案件,在依法的基础上,还要重视伦理人情,当好社会良心的忠实守护者,说的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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