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之利 方为大利
《吕氏春秋·慎行》中写道:“君子计行虑义,小人计行其利,乃不利。有知不利之利者,则可与言理矣!”意思是说,君子谋划行动时考虑的是道义,小人谋划行动时谋求的是利益,结果反而不利。如果有人懂得不谋求利益实际上就包含着利益,那么就可以与他谈论道义了。在这段关于义利关系的论述中,作者主张义先于利,凡事不应以财富、利益为出发点,而应该以道义、仁义为着眼点。
历史上,许多清官廉吏、贤者达人都深谙“不利之利”的道理。据《吕氏春秋·异宝》记载,孙叔敖病危,临终前曾告诫他儿子:“楚王多次想给我封赏,我都没有接受。我死后,楚王定会封赏你。到那时,你切不可接受肥沃的封地。楚国和越国之间有个寝丘,这个地方土地贫瘠,而且地名很不吉利。楚人畏惧鬼,而越人迷信鬼神和灾祥。所以,能够长久占有的封地,恐怕只有这块土地了。”孙叔敖死后,楚王果然想把肥沃之地赐给他儿子。孙叔敖的儿子坚守父命,并请求楚王将寝丘封给他,所以一直不曾失掉这块封地。孙叔敖劳苦功高,却能做到不以利为利,实质上是参透了义利关系之后的一种理性选择,也是一种从政的大智慧。
不利之利,表面上看似吃亏,实际上收获的却是道义之利、正气之利。明代刑部尚书林云同临终前告诫子孙:“无他言,尔等只要学吃亏。”林云同平生严以律己,淡泊名利,奉行“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的为官之道。他任浙江左布政使时,在玉金箔案中,首犯已判死刑,有人贿赂宰相夏言,转请巡抚寻求免死。攀荣附贵、见机获利的绝佳时机摆在眼前,林云同却正色道:“官可免,此囚不可出。”在道义和私利之间,林云同选择了道义。
利多伤身,名高致祸。明代吴麟徵在《家诫要言》中讲:“身贵于物。汲汲为利,汲汲为名,俱非尊生之术。”在他看来,如果一味追名逐利,陷入名利的牢笼不能自拔,不仅会迷乱心智,甚至还会招来祸患。正如王阳明所说:“今人为子孙计,或至谋人之业,夺人之产。日夜营营,无所不至。昔人谓为子孙作马牛,然身没未寒,而业已属之他人。仇家群起而报复,子孙反受其殃。是殆为子孙作蛇蝎也。”个中道理,应当深思。
许多老一辈共产党人对义利之辨有着独到而深刻的理解。“革命者的遗产不是金钱,而是革命精神。”这是朱德教育子女的一句名言。朱德生前不止一次对孩子说:“我是无产阶级,我死后,你们没有什么可以继承的。房子、家具都是国家的。我所用的东西,都上交国家。我最珍贵的,就是屋里挂的那张毛主席像,你们可以继承。我的那些书籍你们可以留着读。”朱德去世前,还把仅有的两万元存款作为党费交给了党组织。朱德没有给子女留下丰厚财产,却留下了比金钱更宝贵的精神财富。
清修胜富贵,淡泊得真味。面对利益的纷扰和诱惑,党员干部要深思熟虑、明辨义利,习得“不利之利,方为大利”的智慧,涵养“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定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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