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须为好官之训
清同治七年(1868年),在太常寺已做了十年小吏的张联桂被选授广西庆远府理苗县同知。其时,张联桂总结自己在京十余年的官场生活,作诗《自嘲》一首,感慨道“薄宦十年何所有,半肩行李半诗囊”,这句诗成为了他一生清廉为官的真实写照。
离别之际,时任涿州知州的伯父张镕教侄“以居官处事之道”,曰:“汝此去必作州县,须为好官,勿贻祖宗羞”,张联桂叩首拜别伯父,亦以一生践行了伯父“须为好官”之训。
张联桂是清江苏扬州人,后在光绪年间官至广西巡抚。张联桂为官期间,“兴学校、劝农桑、造征册、严催科、除虎患、和土客、戒械斗、移营汛、修桥平路、创建暂栖所规、复养济院各事,次第举行”,广西多地百姓对他赞许有加。
同治八年(1869年),张联桂以五品同知之职调摄桂林府灵川县知县,在灵川任上不过一年,三十三岁的他就因为政干练名扬广西官场。十多年前,广西金田爆发起义,灵川县亦屡有起兵者,故农耕频受干扰,人民流离失所,县乡财政入不敷出。张联桂到任后,发觉当地农业已恢复正常,粮食生产也达到了此前的水平,但前任知县钱粮征收不足半数。
寻根究底之下,他得知原是胥吏代收田税时,上下其手,中饱私囊。更为麻烦的是,战乱之中,户口田地等名册尽数损毁,钱粮征收数额只能听任胥吏信口开河。张联桂想重造名册,却受到重重阻碍。除了胥吏阻扰以外,一些县民也被蛊惑前来大闹公堂,张联桂公开升堂,说明利害,指出重造名册是为防胥吏作弊,对百姓有益,取得了绝大多数百姓的理解与支持。
其实,张联桂的爱民之情在其十六岁时便初现端倪。咸丰三年(1853年),张联桂一家为避兵乱迁居扬州东乡老家浦头,多年后,当他回忆起自己少年岁月时,提到了这段经历:“避居东乡,渐知农民疾苦。每见差役扰民,心辄怒。”可见少年张联桂心中早已萌生了对百姓的同情和对凶吏的厌恶。
在灵川主政的一年,是张联桂崭露头角的一年,对于灵川县来说,亦是翻天覆地的一年。为治虎患,他捐银捕虎;为解田旱,他劝修水利;为改善监狱环境,他将被羁押人群分类分押,减少因羁押人数过多而可能引起的疾病蔓延;为保障县学教师工资、学生补贴,他用心整治学田。
同治十二年(1873年),张联桂自全州知府任上丁忧回乡,途经灵川县,“每下车小息,父老呼妇抱子,有送烟茶、馈瓜果而来,慰藉予者甚殷,余转愧焉。”这才是“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
张联桂回乡后的日子并不好过,根据其子张心泰所言:“时本多积逋。出宰广西,清廉自矢,不名一钱。而两次营丧葬,家计益窘,而年终索逋者盈门……如此四年,实受人生未有之苦。”张联桂的清简乃至贫寒可见一斑。
“己巳(同治八年)春归省,跪懔庭训,以清廉自矢。”年轻的张联桂在父亲为官不易的告诫中承诺“以清廉自矢”,在伯父的教导中秉承“须为好官”之志,又曾写诗教弟“治邑如治家,爱民如爱子”“努力振家声,聊洗俗吏耻”。以张联桂珠玉在前,张氏一族历经七世不改家风,巍然如故,不坠家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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