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母与廉吏
战国时的齐国有位宰相叫田稷子,三年后休假回家,把两千金献给他的母亲。母亲问他:“你是怎么得到这些钱财的?”田子回答:“这是我当官应得的报酬。”母亲说:“做宰相三年不吃饭吗?像你这样做官,不是我所希望的。孝子侍奉父母应该做到诚实,不该得的东西,不应拿回家。担当国家的大臣不忠诚,也是做儿子的不孝。你还是拿走它吧!”田子很惭愧,回到朝廷退还钱财,下朝后就请求让自己进监狱。齐宣王认为他的母亲贤能,为她的深明大义感到高兴,当即赦免田子的罪过,让他重新为宰相,把钱财赐给他的母亲。田稷子的母亲深明大义,在家庭伦理的范围内约束自己的孩子,把官员的廉洁与对国家的忠诚、对父母的孝顺等同起来。她认为官员不廉洁,就是对国家不忠,对父母不孝。
东晋名将陶侃的母亲“封坛退鲊”的故事更广为传颂。陶侃曾在浙江海阳做县吏,监管渔业,常有下属馈赠东西给他。有一次,一位下属送了一坛鱼鲊(也就是腌鱼)给陶侃,孝顺的陶侃马上想到乡间的母亲,便让人带给她。不曾想母亲却原封不动地将这一坛鱼鲊给退了回来。母亲在信中责备说:“尔为吏,以官物遗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忧矣。”陶侃收到母亲退回的鱼鲊和回信,愧疚万分。自此陶侃一生都遵循母亲教导:清白做人,廉洁为官。明朝的张九韶称赞道:“世之为母者如湛氏之能教其子,则国何患无人材之用?而天下之用恶有不理哉?”
唐朝时,有位监察御史叫李畲,有一次,派人回家送禄米。李母让人称了一下,结果多出三石,问来人何故,回答是“御史例不概”。这“不概”就是量米时用小木板把多出的米刮去。这样,发给御史的每斗米都冒尖,自然就多出一些米了。李母又问运费多少,来人又答,“御史例不还脚车费”。听完这两个“御史例”,李母勃然大怒,立即责令送还多余的米和脚钱,并将李畲斥责了一通。李畲见母责问,便追究仓官的罪责。见李畲对此事如此较真,其他御史都很惭愧。
贤母对廉吏的教育往往是从家庭中的孝进而推延到对国家的忠。她们把公私不分、见利忘义、贪赃枉法看作是不忠不孝的行为,在家庭层面给身为官员的孩子很大的约束。这种家庭教育的结果,必然会让她们的孩子们“入则致孝于亲,出则致节于国;在职思其所司,在义思其所立,不遗父母忧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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