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不能好心办坏事
随着纪检监督执纪力度的加大,一些本不该纪检管的事情也都接踵而来,在他人眼里,纪检就是个无所不能的部门。如此一来,不仅纪检的主责主业容易偏废,而且,有时还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这一现象,务必应引起所有纪检人的足够重视。
前段时间,一位案件当事人张某匆匆忙忙地走进了我的办公室,看着他满脸汗水和非常着急的样子,我安慰他说:“别急,先坐下来,慢慢说。”他看着我,好像终于找到了救星一样,上气不接下气地说:“我什么都不知道,也没有人通知我开庭,也没有接到判决书,但我的存款却让你们执行局给扣划了,请您无论如何帮帮忙,把划走的钱还给我。”
当时,我没有多想,满口答应道,等了解情况后,想法给解决。事后想来,我当时的答应真是有点太心急了。原来,这位张某如若真的没有收到开庭的传票和最终的判决书,他完全可以走法律救济途径,因案件已经生效,他可以提请再审,这样一来,不仅他个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维护,也为我们纪检后续查处提供了方便之门和证据支撑。如果我盲目地安排工作人员介入调查,不仅自找麻烦,不利于问题解决,反而会落下不按程序办事的口舌,百害而无一利。
其实,张某反映的问题,说到底也不是纪检处理的范畴,完全可以引导到其他部门妥善处理,既便捷又稳妥,何乐而不为。所以,实际工作中,作为每一位纪检人在接到投诉或各类举报时,要仔细研究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准确把握处理的部门,决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出于好心,都揽到自己的名下。要学会案件分流,要依据职责抓落实,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是谁的谁拿走。只有这样,纪检人才能赢得尊重,赢得认同,才能好心不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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