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虎”行贿、为情妇办假身份证!内蒙古一厅官获刑17年
终于判了!
据呼伦贝尔市检察院6月17日消息,近日,呼伦贝尔市中院对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杜隽世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
观海解局注意到,杜隽世曾因向“老虎”行贿被处分,他的通报中还提到,他私自留存涉密文件、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指使他人为其情妇办理假户籍资料与身份证。
将1000万元公款出借
先来看法院的判决。
被告人杜隽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临河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公共财物1892.64835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财产性利益2115.56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1000万元公款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营利性活动。
杜隽世,男,蒙古族,1960年3月出生,内蒙古达拉特旗人。研究生学历,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法院认定,他敛财的第一个岗位是“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他担任这一岗位的时间是2000年11月,2004年7月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年后任临河区委书记(至2011年8月)。
离开临河区委书记岗位后,他又先后担任了阿拉善盟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2018年4月被查。
向“老虎”行贿的厅官
杜隽世落马时纪委方面曾附了他的简历,其中提到,“2014年12月,杜隽世因向原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送礼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他被处分时,王素毅已于2014年7月一审被判无期,他是十八大后首个获刑的“老虎”。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而曾经向他行贿的杜隽世,涉案数额远超王素毅。
2017年8月,北京高院公布了王素毅的减刑裁定书,法院裁定王素毅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
私自留存涉密文件、为情妇办假身份证
杜隽世的双开通报也值得一看。
2018年8月,杜隽世被双开,其通报600字左右,提到:
经查,杜隽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证据,进行虚假供述,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理想信念丧失,长期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其父丧事,收受下属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借女儿婚礼趁机敛财。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亲属和情妇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指使他人为其情妇办理假户籍资料与身份证。
杜隽世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杜隽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人前假装清廉,人后贪婪放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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