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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违纪栽跟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9-11 00:00:00 点击: 【字体:

违纪问题通报
  近期,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4年春节前夕,延平区木竹检验中心(国有企业,隶属南平市延森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用公款购买板鸭188只和粉干470斤作为职工年货,按每人2只板鸭、5斤粉干的标准,发放给94名在职人员。区纪委给予木竹检验中心主任黄新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分别给予木竹检验中心班子成员郑丽红、王玉平、周富华和会计周晓如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南平市延森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苏念东、副总经理黄长旗进行诫勉谈话。
  事件回顾
  不关心职工福利、领导没魄力……”20141月下旬,职工们的抱怨不时传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木竹检验中心主任黄新春耳中,这让其感到了压力。一天,黄新春在办公室独自一人琢磨着有什么空子可钻,以便为职工发点福利,也展示一下作为一把手的魄力。
  正琢磨着,区木竹检验中心工会主席郑丽红走进了他的办公室。
  主任,春节就要到了,咱们今年过节发点什么啊?郑丽红问道。
  离春节只有20来天了,想想我们单位这些职工,一年来风里来雨里去的,确实辛苦,本来说搞点福利犒劳犒劳大家,但是如果发年货,又怕违纪啊!黄新春称正为此犯愁。
  我们是企业,给职工发点年货,应该问题不大吧?郑丽红说。
  现在纪委查得这么严,不保险啊?黄新春说。
  年货不在本地买,发放时不放在单位,做得隐蔽点,况且我们以职工福利名义发放,应该没问题。郑丽红支招。
  这是个好办法!黄新春同意了。
  随后,黄新春提议并组织召开了木竹检验中心班子会议。会上,黄新春提议,为单位94名在职人员发放春节年货。
  黄新春说道:在职人员春节年货每人的标准是板鸭2只、粉干5斤。
  一名班子成员有点担忧:主任,这可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啊,恐怕不妥吧?

  这是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再说我们是企业,以职工福利名义发放,没关系的。黄新春打消其顾虑。

  不久,黄新春恰巧参加在三明市沙县举办的全省木竹检验工作会议。其间,黄新春到沙县美食一条街购买板鸭。会后,黄新春又到三明市尤溪县购买当地知名的手工粉干。
  为掩人耳目,黄新春指令将托运到的板鸭、粉干放到延平区城郊的一家便利店内,并通知职工夜间私下前往领取。
  最终,延平区木竹检验中心为94名在职人员发放春节福利,发放标准为每人板鸭2只、粉干5斤,两项支出共计15040元。
  查处经过
  去年过年单位发的板鸭味道真不错……”
  是啊,味道确实不错,希望今年春节单位还发
……”
  2015822日,延平区木竹检验中心两名职工私下回味福利板鸭的话语,被知情者举报到区纪委监察局。

  查!一旦发现违纪,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实施一案双查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此态度鲜明。
  根据问题线索,区纪委调查组于次日找到回味板鸭味道的两名职工,展开外围取证工作。通过谈话,这两名职工如实交代了违规领取福利的事实。
  随后,调查组先后调取了木竹检验中心的全部记账凭证,以及与该案相关的沙县某板鸭店、尤溪县某手工粉干厂的销售凭证。
  经调查发现,延平区木竹检验中心于2014年春节前夕在沙县某板鸭店购买板鸭188只,每只55元,合计10340元;在尤溪县某手工粉干厂购买粉干470斤,每斤10元,合计4700元,总计15040元。于是,调查组找到黄新春谈话。
  请你说明一下这两张发票!调查组出示了两张发票:一张金额为10340元,另一张为4700元,名目皆为“2014年春节职工福利开支,发票背后还附上了板鸭和粉干明细。
  这是一年一度职工福利的支出费用,应该不会违规吧……”见发票上赫然签着同意支付,黄新春字样,黄新春耷拉着脑袋小声辩解着。
  你有学习过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文件吗?
  有,但我想我们是企业,按往年惯例,发点年货作为职工福利,应该是允许的,现在想想确实违纪……”在证据与纪律面前,黄新春终于交代了违纪事实。

  20159月,区纪委给予木竹检验中心主任黄新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分别给予木竹检验中心班子成员郑丽红、王玉平、周富华和会计周晓如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区纪委启动一案双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南平市延森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苏念东、副总经理黄长旗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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