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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惩戒失信才能畅通诚信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9-29 00:00:00 点击: 【字体:

限制“老赖”入党、录用为公务员、担任国有企业高管,限制“老赖”坐飞机、坐高铁、领取政府补贴、从事食品药品行业,限制“老赖”子女上高收费学校……日前,两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老赖”之害由来已久,而惩治“失信”的举措,不仅有待司法、行政各领域的合力突围,更需要公共部门的率先担当作为。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待完善的条件下,“老赖”们钻的正是违规成本低、惩罚概率小的漏洞。堵住这些漏洞,事先事后的制度“防火墙”都不可少,事后的限制主要针对的是特定的消费、行业的禁入,而对职业发展的限制也是重要的一环。但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一般的、私营部门从业门槛并不高,也没有直接禁入的依据。
  这种背景下,承担公共职能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有着特定的优势。比如,限制“老赖”入党、录用为公务员、担任国有企业高管等方面。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无论执掌国有资产命脉,还是肩负金融安全重担,道德品质与守信、守法的素质都属于起码的要求。事实上,一个人如果连信用卡都长期拖欠、法院判决不愿执行,哪怕有钱也藏着掖着、就不履行特定民商事义务,那么怎能指望他发挥企业家的管理才能、秉公决断?
  然而,知易行难,对于公共部门重要岗位的人才识别,向来都是一道难题。有的时候,利欲熏心之辈的履历造假、徇私舞弊,隐蔽性非常强,不经专门的审计、监察很难发现并追责,更何况个人的信用状况。这就要求,相关的信用与信息机制建设跟上来,法院、银行在联网互通基础上及时向特定公共部门反馈信息;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对关键部位、重点岗位的人员“盯防”,关注他们的信用得失。
  欠债还钱,欠了金融机构的信贷也要依法履约,这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不算是苛责的要求。其实,心怀侥幸不还钱是很不明智的选择,出行受限、消费受限,连个人职业发展也打了折扣,不可谓不是因小失大。因此,党员干部即便为了一己成长进步,也应谨慎行事、稳妥履约,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给自己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可靠的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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