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奉阴违不可为——湘东区一村党支部书记违规操办丧事被查处
●事件回顾
2016年1月20日,陈述荣父亲去世。当月22日,他向组织作“两报告一承诺”,表示在丧事办理中,严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一切从简,只邀请亲属参与,本村企业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同事等均不邀请。
而在办理丧事当天,陈述荣承诺不邀请的人员中,有78人“随礼”并被安排就餐。陈述荣明知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但仍然超范围操办丧宴,并违规收受礼金1.52万元。
●查处经过
2016年3月,萍乡市组织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陈述荣一路“过关斩将”,取得该区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并被列为考察对象。然而,在组织考察期间,该区纪委接到群众“关于陈述荣违规操办父亲丧宴的举报”。区纪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督促白竺乡纪委调查核实并上报结果。
白竺乡纪委随即成立了调查组展开调查取证,并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操办你父亲的丧宴办了多少桌?”“有没有邀请管理服务对象?”
“办了51桌,没邀请服务管理对象参加……”听闻组织在调查自己,心存侥幸的陈述荣故作镇定。
“你收受的1.52万元礼金如何解释?”调查人员继续追问。
“我又不是什么领导干部,再说别人来送礼我怎么好意思拒绝啊!”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陈述荣辩解道。
“你首先是名党员,党员就要守规矩。”调查人员严肃地指出:“你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情况,违反了组织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反了廉洁纪律。”
调查人员的一席话,让陈述荣成了霜打的茄子——焉了。
2016年3月25日,经湘东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述荣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区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关于“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的规定,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不仅没起到表率作用,还带头违反纪律,真是不应该……”受到处分的陈述荣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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