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报差旅费 “小事”碰“红线”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10月8日,甘肃省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武威市凉州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彪、宋长福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2015年7月,刘彪、宋长福根据安排外出参加培训后,在培训单位提供食宿的情况下,违规报销差旅费及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1132元。凉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褚增对票据审核不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办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盛宏宾违规填报和审签,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2016年9月7日,武威市纪委分别给予刘彪、宋长福党内警告处分;对褚增进行提醒谈话,对盛宏宾进行诫勉谈话。刘彪、宋长福违规报销的差旅费退回单位财务。
●事件回顾
2015年6月8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定于2015年7月7日至12日,在北戴河全国人大培训基地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凉州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派时任副主任刘彪、宋长福参加。
通知中明确说明,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培训费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学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7月5日,凉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刘彪、宋长福预借差旅费1万元。7月6日,凉州区人大办公室派车将刘彪、宋长福送达兰州中川机场,两人乘飞机抵达北京后,在北京住宿一晚。7月7日,刘彪、宋长福在北京参观某博物馆之后,乘火车抵达北戴河培训地点报到。7月12日,结束培训后,根据省人大带队领导的提议,刘彪、宋长福乘公共汽车前往承德市考察学习全国基层立法工作。7月13日,二人从承德市乘车至北京首都机场,住宿一晚,7月14日乘飞机抵达兰州中川机场,凉州区人大办公室派车将二人接回。
7月20日,宋长福将培训期间票据交给办公室副主任兼出纳盛宏宾,让其经手填报,盛宏宾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经刘彪、宋长福确认签字,并经办公室主任褚增审核签字后报销。刘彪、宋长福共报销差旅费10474元,其中多报销培训期间(7月8日至11日)的伙食补助费800元和应由个人承担的博物馆门票119元、餐费213元,共计1132元。盛宏宾本人在报销差旅费的过程中,又重复填报了刘彪、宋长福二人7月6日、7月14日2天的伙食补助费400元,用于冲抵接送刘彪、宋长福往返中川机场途中3人用餐费用。
刘彪、宋长福在培训单位提供食宿的情况下,仍然报销伙食补助费,甚至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差旅费报销范围,其行为已触碰纪律“红线”。
●查处经过
2016年6月,武威市组织开展了端午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督查。督查组在查阅凉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用经费”收支账目时发现,2015年7月,刘彪、宋长福到北京、承德等地参加甘肃省人大组织的立法联系点培训会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中没有附省人大的有关文件通知。
6月13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开展调查核实。调查组分别与刘彪、宋长福进行谈话,认真查阅了刘彪、宋长福的差旅费报销单,并收集了印证材料。
为查清刘彪、宋长福差旅费报销金额是否符合规定,调查组还对区人大办公室主任褚增、负责财务管理的副主任盛宏宾进行了询问,详细了解了差旅费报销的填报、审批过程,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报销差旅费进行了核算,最终确认刘彪、宋长福多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及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1132元。
随后,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对该问题立案调查。
9月7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彪、宋长福党内警告处分,对褚增进行提醒谈话,对盛宏宾进行诫勉谈话。违规报销的差旅费1132元退回单位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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