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警钟长鸣>详细内容

合伙侵吞公款 串供对抗调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7-03-07 09:03:03 点击: 【字体: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该市郑集镇党委原委员、天长市房屋征收安置事务办公室协调征收安置工作组原组长王福生涉嫌违法犯罪一案。此前,王福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王福生的违纪问题被查处,起于天长市纪委在2015年下半年陆续接到的群众举报,反映该市学府路、气象局地块征收房屋工作存在征收安置补偿不规范、工作人员从中谋取私利等问题。对此,市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对有关问题展开调查核实。

  在案件审查之初,王福生拒不交代自己的问题,对办案人员的问题总是顾左右而言他,一再标榜自己在拆迁工作中的业绩。王福生在办案人员面前执拗的底气,实际上是来源于他的“准备充分”。据其本人交代,在接受组织调查前,他已与10多名相关当事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同时,他还费尽心思地组织编写应对组织调查的“提纲”,要求相关人员像背台词一样,将提纲内容熟记于心,并多次安排预演,以应对组织调查。

  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办案人员在市拆迁办搜集资料时,发现写有王福生名字的安置房补偿款领取收据。至此,撕开了王福生案件的缺口。

  201267月间,王福生应被征收户张某要求,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对其予以照顾。经多次商谈,王福生与负责评估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安徽省永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徐勇(作另案处理)决定通过增加房屋层数的方法,为张某虚增95.98平方米的房屋面积,以获得30.47万元的补偿。但前提条件是张某仅领取其中6万元,剩余的补偿款归王福生、徐勇所有。在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时,王福生为尽快将补偿款据为己有,便以被征收户不识字为由,违规在补偿款领取手续上签字。于是,便有了王福生签字的收据。

  经查,20109月至20138月,王福生与徐勇如法炮制,先后为12户被征收户虚增被征收房屋面积,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累计318.4万元。

  不仅如此,王福生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徐勇向多名被征收户索要钱财。2013年上半年,王、徐二人以被征收户胡某多获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为由,向其索取现金2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14月至20138月,二人以“帮助多获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疏通关系”为由,先后7次侵吞国家财产累计119.47万元。

  “任命王福生担任协调征收安置工作组组长体现了组织的信任,但他却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致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最终必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惩。”天长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