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关于涉农领域违纪案件的通报(二)
编者按:
为加强对镇(街道、区)、村(居)的同质监管和精准监督,推动村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近期区纪委、监委将陆续对我区农村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条规,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进行通报。请各位村民对照通报的案例,积极举报本村存在的类似问题;村组干部认真对照排查,努力发现自身工作中存在的此类问题;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广泛宣传、慎重受理群众举报、及时督促本村类似问题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材料。
如有具体线索,可向所在镇(区、街道)村(居委会、社区)纪委举报,或者拨打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0515--83812097。
盐城市大丰区涉农案件定向通报 第二期
某村虚报耕地面积,套取农资补贴的问题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某村支部书记吕某与村干部景某等人商定,将部分已征用土地仍然上报为耕地,继续享受农资综合补贴,并将补贴发放到计生专干李某的一折通上,然后开据《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入账。三年来共违规享受补贴资金96739.58元,其中2011年197.99亩、16136.18元;2012年389.06亩、40228.8元;2013年390.47亩、40374.6元。
该村落实国家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不力,并违规将补贴资金入村账,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其行为已违犯了财经纪律,吕某作为村支部书记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之规定,吕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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