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卫琴:“亲”“清”合璧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亲”“清”二字,为广大党员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现实遵循,是新时代政商关系的“风向标”。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职能职责,理顺“亲”“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协助党委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要明晰“亲”的界限,力促“清上加亲”。要强化政治监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服务支持民营经济的主体责任,把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严明纪律规矩,聚焦政商交往风险点,不断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厘清边界、防范风险,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坚持监督约束与鼓励激励并重,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着力用好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干部撑腰鼓劲,引导党员干部用真心、出实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要筑牢“清”的底线,推动“亲力清为”。要瞄准靶向发力,重点监督检查推动民营经济新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持续推行“不见面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更多改革红利。要坚持从严执纪,紧盯行政审批、执法、服务事项集中的重点行业部门、岗位窗口,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庸懒散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要抓牢问责利剑,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吃拿卡要、利益输送等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通报曝光,严厉惩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坚决清除充当“掮客”、甘于被“围猎”者。
要“亲”“清”相辅相成,实现“亲清互融”。要提高站位,主动靠前担当作为。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始终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自觉落实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政治责任。要与时俱进,提高能力本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出台的有关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规范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审批调查程序,审慎稳妥处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查清问题的同时坚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要以身作则,敢于刀刃向内。严禁违规违纪违法办案,从严从重惩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纪检监察干部,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作者系盐城市大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