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完善巡察机构设置和专职干部配备
苏州市委认真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全面落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聚焦筑根基、打基础,迅速有序推进巡察机构设置和巡察干部配备,为市县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坚强保证。截至9月1日,全市巡察机构共核定编制238名,配备专职领导干部128名,占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编制总数的95.5%;配备专职干部229名,占编制总数的96.2%,全市巡察机构设置和专职干部配备已全面到位。
紧抓主体责任“牛鼻子”。苏州市委通盘谋划、主动作为,坚持以上率下,着力构建责任传导链条,把推动巡察机构设置和专职干部配备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增强重视程度和工作推进力度。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乃翔高度重视巡察机构建设,多次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并专门作出“缺配人员要尽快到位,辖市(区)委机构、编制、职数和人员亦请同步安排,按规定程序研究办理”的批示;市委常委会先后3次专题研究巡察机构建设议题,听取市(区)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困难、达成共识,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办公会议,对相关方案进行集中研究;市委有关领导专门就人员编制等事项到省编办等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协作推进,全力保障巡察机构设置和专职干部配备工作。各市(区)委主动对标市委做法,扛起主体责任,实现统筹推进“一盘棋”。
巧打落实推进“组合拳”。市委相关部门采用倒排时序、定期摸排、跟踪通报等多种方式,推动全市巡察专职干部配备落实到位。严格倒排时序,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自加压力、先行一步,提出“力争8月底前,市县两级巡察机构人员配备达到编制总数85%”的任务目标,推动所辖各市(区)倒排工作时间,有序有力有效安排各项工作。开展定期摸排,建立健全每周统计报告制度。各市(区)每周五填写并上报巡察机构设置和巡察专职干部配备进度统计表,市委巡察办定期汇总各地情况呈送市委领导,便于统一协调。进行跟踪通报,定期对各市(区)巡察专职干部配备详细情况进行通报,在全市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着力推动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好做法、好经验,共同努力推进巡察机构建设。
快走教育培训“先手棋”。市县两级巡察机构相继调整和巡察干部队伍逐渐充实,对相应教育管理同步提出了更高要求。苏州坚持“两条腿走路”,推动巡察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双提高”。加强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市委巡察机构成立党支部,市委各巡察组成立党小组,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指引,按照“每周一次集中学习例会、每月一次支部活动、每季度一次教育培训”的节奏开展党员教育,在经常性党性淬炼中坚定政治立场。坚持“学中干、干中学”,推进课堂授课与教育培训相结合,既邀请具有丰富巡视巡察工作经验的领导、专职干部为市县两级巡察骨干专题授课,加强政策法规和巡察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增强发现问题能力、谈话攻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又从各市(区)集中抽调巡察干部到市委巡察组挂职锻炼,直接参与市委巡察工作,帮助大家在巡察实践中练就过硬的业务素养,成为巡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把好从严管理“制度关”。把好入口关,坚持按照“四个铁一般”的要求,严格准入标准,从敢担当、敢负责的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把政治强、作风硬的纪检、组织、政法、审计、财政等领域的优秀干部安排到巡察一线,着力充实巡察干部队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巡察干部管理的意见》,探索建立巡察组内部制约机制,将巡察干部纳入全市纪检干部管理体系,强化内部监督。全面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要求,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每名巡察干部都签订《苏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六不”行为规范》承诺书,作出廉政承诺。在被巡察单位张贴《巡察纪律公告》告知单,明确巡察干部“八个不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树立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良好形象。
巡察机构设置到位和巡察干部的充实,有力提升了全市巡察工作质量和监督实效。今年以来,苏州市县两级共巡察69个地区、单位党组织,形成综合报告69份,专题报告10份,为市委和所辖各市(区)委提供决策建议17件,发现问题1454个,移送问题线索356件,立案90件,党纪政纪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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