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下属国企负责人被举报 “一案双查”上级负责人均受处分
“正是因为平时对下属国企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于下级单位财务检查只注重年底考核,才导致今天被组织批评教育”。2016年5月13日,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财务处处长范某在接受完批评教育后悔恨地说。他也是该区第一位因下属国企违反八项规定,而被纪委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干部。
2015年1月,常州市纪委收到的一封网络举报信,举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综合科科长李某、常州新环环卫服务处总经理陆某、常州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顾某大肆购买烟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新北区纪委通过核查发票、核对账目发现,从2015年开始,涉及到举报内容所描述的违规购买用于公务接待或业务衔接的香烟报销单共12笔,共计184260元。在这期间,虽然上级部门对新环服务处进行过一年两次的财务检查,但从未将新环服务处公款购买香烟的问题指出来并要求整改或给予处分。
2014年9月,新环服务处的上级主管单位新北区城建局专门主持召开了全系统各单位负责人会议,特意传达了相关会议精神,会上明确提出不得将公款购买香烟。执纪人员将此向顾某进行质询时,当事人明确表示了解情况,知道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用公款购买香烟。但因会议上并未提及国企,认为企业进行公务接待或业务衔接时用些香烟则不在此列。正是由于身为单位负责人的这种意识,使得整个单位上下将这种不正之风习以为常,上行下效。
根据规定,新北区纪委给予顾某党内警告处分,责成新北区城建局对李某、陆某诫勉谈话。常州市新北区城建局财务处处长范某也因日常监督不力,被新北区纪委“一案双查”,追究其主体责任落实不力。2016年以来,该区共对全年立案的96件案件进行逐一研判,对24个单位和个人开展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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