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黄村乡原李村村村委会主任、村发展互助会法定代表人李志堂(非党)挪用互助会资金问题。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李志堂在担任黄村乡李村村发展互助会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负责管理互助会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贷款审批规定,在未办理贷款审批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等情况下,先后擅自挪用互助会资金共计190300元,用于个人生产经营活动,一直未予归还。案发后李志堂退回原财政补助互助会的款项。2020年7月,李志堂因犯挪用资金罪,被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大港头镇北埠村报账员王华明职务侵占问题。2014年12月,北埠村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毛田至五石弄道路硬化项目。根据工程概算,该道路硬化总投资742000元,其中政府补助490000元,村民自筹252000元,村民自筹部分有178820元由村报账员王华明个人垫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王华明为拿回为村集体垫资的178820元,通过支付砂石料款的方式套取村“一事一议”资金241520元,除收回本人垫资178820元及支付项目验收资料工本费1500元外,余款61200元未交回至村集体并予以侵吞。
2016年4月,北埠村对官塘岗至桐树潭茶叶基地约1.4公里机耕路进行修复,由区农办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补助。北埠村以“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方式实施该项目。工程完工后,该工程实际造价约6万余元,区农办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北埠村集体10万元。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王华明通过伪造王某荣作为承包人的承包合同等资料,以王某荣的名义领取该10万元,其中支付该工程实际支出67000元后,余款33000元未交回村集体并予以侵吞。案发后,王华明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94200元。2020年4月,王华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6月,王华明因犯职务侵占罪,被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雅溪镇雅里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长春职务侵占问题。2015年,雅溪镇雅里村欲建汇后自然村至下村道路硬化项目,并先后向莲都区移民办、莲都区六边办申请补助资金。2015年6月,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李长春承包该工程,并约定该项目作为“六边三化三美”(以下简称“六三三”)项目内容之一,工程量以莲都区农办实际测量为准,工程计价以莲都区农办单价拨款为准等内容。2015年9月,莲都区发改局对雅里村“六三三”项目进行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内容包括汇后自然村至下村道路硬化项目,工程预算价为39.5018万元,项目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工程完工后,先后通过了莲都区移民办、莲都区农办验收。2016年5月,李长春收到“六三三”项目按70%支付的工程款计25.9718万元,余下工程款暂未支付。2017年3月,莲都区移民办拨付雅里村补助款12万元。李长春作为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在明知“六三三”项目已全额保证工程款支付的情况下,为将上述补助款占为已有,找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李某等人帮忙,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签订了补充合同,将道路硬化工程款虚增至52.2万元,并伪造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约定将莲都区移民办补助资金全部归李长春所有。2017年6月,李长春从雅里村领取该笔12万元补助款,并送给李某等7名村干部每人2000元好处费。
李长春于2019年12月31日主动到监察机关投案。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2万元。2020年4月,李长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7月,李长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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