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常山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常山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文君饮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8月5日,胡文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常山县朝阳路富足山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60mg/100ml)。2020年8月17日,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胡文君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胡文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常山县紫港街道一级主任科员徐建军饮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7月3日,徐建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文峰东路长鼻大排档门口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71.2mg/100ml)。2020年7月10日,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徐建军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徐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常山县招贤镇溪上村党支部书记曾余生饮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10月28日,曾余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常山县文峰东路南溪路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36.5mg/100ml)。2019年10月29日,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曾余生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曾余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