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区通报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日前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东屏街道半屏社区原金岙村党支部书记方后文、村委会主任高明生、村务助理员陈辉群三人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东屏街道金岙村原党支部书记方后文、原村委会主任高明生、原村务助理员陈辉群三人通过伪造报销凭证形式套取村级集体资金共计39350元,用于节日慰问等支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方后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明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辉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元觉街道花岗村原党支部书记庄克乌违规占用村集体资源问题。2016年起,时任花岗村党支部书记庄克乌,在未经村两委研究,未与村集体签订租赁协议的情况下,使用花岗村集体所有的金笠屿养殖塘从事螃蟹养殖,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缴纳租金,无偿占用村集体资源,损害村集体利益。2020年7月,庄克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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