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元旦、春节期间,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易发高发。为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杭州市下城区纪委区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下城区石桥街道华丰经合社第二支部党员俞建国酒驾问题。2018年6月20日0时许,俞建国饮酒驾车上路行驶被查获。同年6月22日,俞建国因酒驾行为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俞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下城区石桥街道永丰社区第二支部党员莫慨酒驾问题。2018年5月9日20时许,莫慨饮酒驾车上路行驶被查获。同年5月11日,莫慨因酒驾行为被处以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莫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下城区石桥街道华丰社区第四支部党员朱超宇酒驾问题。2017年4月13日21时许,朱超宇饮酒驾车上路行驶被查获。同年4月19日,朱超宇因酒驾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朱超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下城区石桥街道石桥社区第一支部党员郭鸿龙酒驾问题。2016年11月23日21时许,郭鸿龙饮酒驾车上路行驶被查获。同年11月28日,郭鸿龙因酒驾行为被处以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郭鸿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下城区朝晖街道玉公桥社区党员李军酒驾问题。2016年11月20日23时许,李军饮酒驾车上路行驶被查获。同年12月16日,李军因酒驾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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