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近日,衢州市衢江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杜泽镇荷花塘沿村党员张思文醉驾问题。2021年1月15日凌晨,张思文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柯城区三衢路465号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mg/100ml。2021年3月4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思文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4月,张思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樟潭街道樟树潭村党员徐惠立醉驾问题。2020年8月1日晚,徐惠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衢江区东迹大道与霞飞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2020年11月3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徐惠立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情节轻微不予起诉。2021年5月,徐惠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高家镇黄甲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立勇酒驾问题。2021年2月22日下午,叶立勇在驾驶证已被扣留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验的轿车行至柯城区博雅路金河湾路段时,被衢州市交警支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77mg/100ml。2021年2月23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叶立勇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罚款2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叶立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黄坛口乡黄泥岭村党员孔祥寿酒驾问题。2021年3月2日晚,孔祥寿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柯城区荷五路800号门口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67mg/100ml。2021年3月9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孔祥寿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孔祥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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