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长兴县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长兴县画溪街道姚家桥村原党总支书记蒋晓东等人违规吃喝的问题。2016年,时任画溪街道姚家桥村党总支书记蒋晓东、村委会主任钱小龙、村监委主任钱炳权、党总支委员丁晓财、王志妹、村委会委员陈加胜等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虚造劳务用工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人民币1.925万元,用于支付餐费等开支。2020年9月,钱小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蒋晓东、钱炳权、王志妹、陈加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丁晓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赔。
2.长兴县和平镇东山村原党总支书记左金顺等人违规吃喝的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时任东山村党总支书记左金顺、东山村主任尚代传与村民委员兼妇联主席黄秀芳,通过虚造劳务用工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3.01万元,用于支付餐费等开支。2020年9月,左金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尚代传、黄秀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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