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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纪委监委经费管理制度

来源: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时间:2020-12-09 15:36:41 点击: 【字体:

为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管理原则

机关各项经费支出应在预算范围内厉行节约、确保运转,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执行经费预算。预算确需调整的,应履行报告程序。

二、经费开支审批及使用规定

1.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是分管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2.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机关日常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资料购置费、印刷费、工作人员差旅费、临时人员工资、电脑耗材和维修、其他费用等正常性经费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书记签报。

3.经费使用规定。一是严格执行预算制度。行政经费及其他各项经费均由办公室根据委机关年初预算统一安排使用。重要活动和重点工作项目,由承办室提前制定预算方案,严格按照预算支出。二是严格各项经费使用管理。机关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不断降低行政单位运行成本。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4.经费报销时限。各项支出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一支笔报批、多支笔把关”的原则,做到费用支出月清月结月核算,费用报销时间统一为每月25日-30日期间,隔月发票无特殊情况不予报销,责任自负。

5.经费报销程序。相关人员报销单据时,需在票据上签注开支用途、经办人姓名,将相关票据填写完善、粘贴规范后交由办公室审核后,按审批权限依次报批。如报销车旅费须提供出差审批单、公务卡消费票据。

三、各项经费的管理

(一)差旅费的管理

1.实行出差审批制度。相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出差审批表》。一般干部和室(办、组)负责人都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班子成员由主要领导审批。驾驶员单独出差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严格费用标准。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处理。交通费以出差自然天数计算,交通补助包干使用,由机关派车的,不享受交通补助。住宿费执行财政部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照财政部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

3.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标准。相关人员出差费用严格按公务人员出差差旅标准执行;办案费用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严格报销程序。出差人员回来后,原则上一周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内容应与出差审批表一致,一事一报,同时提供出差审批表、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支付交通费凭证等相关票据。《差旅费报销单》经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后,报分管书记签报。住宿费发票上应注明出差人数、天数和单价,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巡察、派驻机构人员发票一律由巡察办、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中收集报销。

(二)培训经费的管理

工作人员参加的各类公费学习、培训,由干部管理监督室扎口计划管理;报销培训费用时,应附培训通知、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票据(明细)以及财务票据等凭证,其他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工作餐的管理

机关因节假日工作加班、作风建设明查暗访、重大事项督查督办,确需安排工作餐的,经室(组、办)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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