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坚决、有力、彻底打击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和公共停车收费三个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大丰区重点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即日起,集中受理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1.受理问题线索发生时间:主要受理2018年1月以来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点问题线索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实行无限期倒查追查。
2.集中受理问题线索期限:集中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1年9月30日。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后,相关问题线索欢迎向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
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领域受理范围
(一)医保定点医院、门诊、药店
1.乡镇卫生院等钻五保老人就医优惠政策的空子,通过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重复住院等方式套保。
2.通过虚假宣传,以免费体检、送保健品等名目,诱导、骗取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住院、开药。
3.留存、借用、盗刷参保人员医保卡。
4.采取挂床住院等方式,虚开药品、虚假诊疗,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5.为参保人员转卖药品、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等非医疗物品提供帮助,收受好处。
(二)参保人员
6.将本人的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卡就医、购药。
7.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受理范围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违规从事物业企业经营或实际控制物业服务企业的。
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或违规获利的。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和有价证券。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管理人员违规侵占、挪用、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物业管理领域的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四、公共停车收费受理范围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违规插手停车场点经营管理、为无合规手续收费停车场点提供庇护、借执法监管之机吃拿卡要及贪污受贿的。
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本人、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减免停车费,侵害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利益的,包括不限于:从事非公务活动要求减免停车费,要求经营管理单位在停车管理系统内录入免费车牌号或提供免费停车券等。
3.公共停车设施主管单位,组织虚假招投标或未经招投标,违规指定社会企业或个人经营管理停车设施的。
4.公共停车设施承包经营单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通过围标、串标等形式获得公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权,或在取得公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权后,违规转包分包的。
5.公共停车设施主管单位管理人员,收受礼品礼金(贿赂)、接受吃请,违规为经营管理单位谋取利益的。
6.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自主经营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员私自截留停车费;在停车区外违规乱收费;不使用收费闸机扫码计时,通过个人收款码或现金方式私自收取停车费等行为的。
7.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纵容放任停车设施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8.其他利用公共停车设施谋私贪腐的行为。
五、受理方式
1.电话举报:区长热线:0515-12345,区作风办:0515-83456789。
2.来信举报:盐城市大丰区大华东路1号,区行政中心906室,邮编:224100。
3.网络举报:dfjwdfs@qq.com。
“反腐倡廉,人人有责;伸张正义,你我携手!”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被严格保密。同时,区重点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期公布相关典型案例,欢迎关注支持!
盐城市大丰区重点专项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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