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黑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玉环市委批准,玉环市纪委市监委对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黑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李黑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国家财产,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燃气经营、违章拆除、市容市貌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李黑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玉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玉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黑水开除党籍处分;由玉环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黑水简历:
李黑水,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浙江玉环人,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8.06—1996.06 玉环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1996.07—2000.03 玉环县城管办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人、玉环县城管局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人、玉环县城管局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2000.04—2000.08 玉环县市容环卫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0.08—2002.06 玉环县公用事业管理处副主任兼县液化气管理站副站长
2002.06—2006.10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兼县公用事业管理处主任
2006.11—2007.03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工程二科科长
2007.03—2010.09 玉环县城建监察大队常务副大队长、教导员
2010.09—2017.04 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其中2012.08明确副乡科长级,2013.04兼任县查违办副主任)
2017.04—2017.05 玉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县查违办副主任
2017.05—2019.01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市查违办副主任
2019.01—2020.11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0.08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11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