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联系协调审查调查与司法机关有关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第七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分别挂区监委第一至第五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牌子)。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镇纪委及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的纪检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对反映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区管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联系单位(地区)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向联系单位(地区)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对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事项等。
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根据授权对联系地区基层干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进行全要素监察监督。
监督审查技术室。负责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助审理下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审查的违反党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
大丰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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