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每次谈话函询,我们都要做足功课"
曾经出现的“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令人扼腕叹息。一些被处分的干部也感慨:“如果组织能早点提醒我,或许能让我‘悬崖勒马’,不坠深渊。”
有一次,我对市里某局长进行谈话,他认为我和他过不去,一直强调若再谈就去找市委主要领导“要说法”,事后还真向领导“告状”我给他“穿小鞋”,在领导面前“拍胸脯”作保证。领导没有偏听偏信,听完他的陈述,就当面给我打电话了解情况:“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按照规定核查问题线索,有问题就查处,绝不姑息,问题线索审查不属实就及时澄清,绝不冤枉。”
我们及时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发现了隐藏在小问题下的大问题。该局长存在违规收受礼金、受贿等问题,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想当初我们发现他的问题后,及时采用了函询、谈话等方式教育挽救,但他却抱侥幸心理对组织不老实,想向领导寻求“庇护”逃避追究,终究成为“四种形态”当中的极少数之一。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比自己职位高的领导,若“心虚”谈不好,不仅达不到提醒爱护的效果,反而会给以后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带来困难。于是,每次谈话函询,我都要求自己和同事做足“功课”,谈之前必须掌握相关政策、谈话对象特点等,让谈话有的放矢,不走过场。
“我一定引以为戒,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存在问题马上改正……”市农业局一副调研员在谈话时,当场就承认了错误,第二天注销了其配偶注册的家庭农场。
“作为分管领导,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是‘必答题’。管不好,自己就失职了。”一名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因分管领域一名工作人员违纪,谈话后向我们诚恳说道。
一次次成功的谈话函询,让主责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在“红红脸、出出汗”中得到凸显和强化。可会不会有人以“常态”和“大多数”为借口,处理问题干部时打折扣、搞变通,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在工作中,我们反复琢磨。谈话函询要取得实效、发挥作用,就必须要解决好对谁谈、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办的问题。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我们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谈话函询的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确保谈话函询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此前,市纪委收到一封反映某局长收受回扣、购买奢侈品的举报信,因线索笼统模糊,我们拟按规定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处置。我们先针对问题线索和该局长的特点拟制谈话方案,后与其谈话。“虽然举报的内容不属实,但给我敲了警钟,以后一定严格自律,勤俭节约。”该局长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情况说明,并在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以及述廉述责报告会上作了专门说明。
2016年,我们共谈话函询34名市管干部,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的有24件24人,主动认识并改正错误的有10件10人。
通过一年的努力,党员领导干部心里顾虑的“门”打开了,从最初的不想谈、不愿谈、不敢谈向主动谈、敞开谈、深入谈转变,全市接受谈话函询的人数多了,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和立案审查的人数少了。践行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谈话函询,让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最大的爱护。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做的事还有很多。(云南省曲靖市纪委田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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