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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在基层】不按制度规矩办就不是"小事"

时间:2017-09-16 13:12:44 点击: 【字体:

  今年7月,我带队到浙江省淳安县瑶山乡开展巡察工作。乡镇工作我很熟悉,我从一名乡镇普通干部到乡镇党委书记,在乡镇工作了27年。今年4月,我调到县委第四巡察组任组长。几个月中我们组已经对三个县属部门进行了巡察,而瑶山乡是我们开展乡镇巡察的第一站。再次回到乡镇,角色却已然不同,前两年县里开展巡察时,时任中洲镇党委书记的我还是被巡察对象。  

  “杨组长,你看看这笔工程款,支付金额远远高于合同价,也没看到增加工程量的手续。”巡察组的同事在核查瑶山乡幸福村村账时,发现幸福村义坞坑林道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可能存在问题。  

  我仔细查看了相关票据,有6万余元工程款是多出来的,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很大。“去把这个工程项目所有资料找来,我知道村级工程有几个点特别容易出问题,我们一起看看。”我交代巡察组的同事。我们通过票据倒查了整个林道建设工程的资料后发现,多出来的这6万余元工程款并不是原义坞坑林道建设工程的。根据工程资料显示,20139月,幸福村通过瑶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义坞坑林道工程建设项目,并和中标单位签订了合同。20144月,幸福村又和同一家建设公司签订了义坞坑林道加宽工程,合同价为60924元。而这个新增加的林道加宽工程,乡里不知情,也没有走公开招投标程序,是村里自行增加并确定建设单位的。等到工程竣工审计结算时幸福村又把两个工程打包成一个工程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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