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项俊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为谋取个人政治利益,滥用审批权和监管权,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员工录用、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项俊波身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政绩观扭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项俊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项俊波简历
项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庆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
1993.01 —1996.04 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1994.02任)
1996.04 —1996.11 审计署审计管理司副司长
1996.11 —1998.05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副特派员(主持工作)
1998.05 —1999.12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特派员
1999.12 —2001.02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1.02 —2002.02 审计署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2.02 —2002.11 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兼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2.11 —2004.07 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
2004.07 —2007.06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上海总部主任、党委书记(2005.08)
2007.06 —2008.12 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8.12 —2011.10 中国农业银行(改制后)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1.10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简历摘自人民网)
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莫建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和中央“两委”人选考察期间,多次外出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财政部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莫建成身为中央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莫建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莫建成简历
莫建成,男,汉族,1956年3月生,浙江嵊州人,197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1985 年至1991年分别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府秘书长、市委秘书长,1991年至2004年历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通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2004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其间: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兼任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江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常务副省长,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江西省委副书记,2015年12月任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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