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制度建设“深化行动”
扎紧制度笼子 挺起制度刚性
——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制度建设“深化行动”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这就是立规矩的重要意义。
何谓规矩?说到底,就是法度和制度框架。如何让制度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今年以来,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源头治理,把制度建设“深化行动”作为项目任务列为苏州市纪委二次全会明确的“六大行动”之一,进行责任分解、进度跟踪,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织牢织密制度,履职有据可依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必不可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为此,围绕“两个责任”如何才能落地生根,苏州市去年第一时间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配套建立了9项保障制度和措施。在此基础上,我市又出台了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和从严管理干部、从严管理国企人员若干规定等文件。在今年制度建设“深化行动”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治标不松劲的同时,认真落实省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要求,进一步深化 “1+9”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推进源头治理和改革创新,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纪委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和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违纪违法案件展开大数据分析,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重点查找制度漏洞,找准薄弱环节,探索建立权力内控、透明运行、风险预警、第三方评估、滥权惩戒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在织密管权管事管人制度“笼子”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形成研究问题、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监督问责的专责监督闭环,党员干部“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实效
近年来,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问题导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在制度建设方面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他们的观点是,抓住当前反腐败倡廉、全面从严治党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抽丝剥茧,查找根源,找对了方向,掐住了关键点,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就会更强。
坊间一直有这么一句话“大楼竖起来,干部倒下去”。
这不是戏说,而是真实。工程建设一直就是腐败易发高发的领域,对于很多政府投资工程,传统的模式就是自建自用,这种模式下的特点就是“谁使用,谁建设”,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一把手说了算。
权力的高度集中,就必然意味着廉政风险点的存在。加上,不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政府投资工程超预算、超决算的现象时常发生。这些问题怎么解?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推进会上传来消息:今后,苏州市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且市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含)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可采用全过程代建和建设阶段代建两种方式。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是构建工程建设领域防腐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变自建为代建,给政府工程上“笼套”,这项管理制度的创新算是牵住了牛鼻子。
“不仅不出事,还能把事干好”,这样的底气从何而来?代建制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项目使用单位与建设单位分离、互相制约,四权分离,构建的是一个与利益绝缘的运行机制。
9月20日,全市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工作会议暨代建工程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举行。14家企事业单位成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首批入选单位,桐泾路北延工程等5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分别与3个集中建设机构签订了代建协议。这意味着该市在打造苏州“代建制”工作品牌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为了把“代建制”推广完善好,苏州市形成了《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制定了《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明确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招标投标相关意见的通知》等操作性规定。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抓住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制度打补丁或顶层设计,这就是代建制的成功之道。
与此同时,苏州市针对问题突出、群众最关切的领域,精准定位,深入开展问题治理,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扶贫领域、惠农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等作为重点领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健全机制制度,进行标本兼治。
细化任务目标,强化责任担当
今年3月28日,苏州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审议并通过了《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围绕“三强化一保障”实施“六大行动”的工作方案》,针对制度建设“深化行动”,明确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13项措施。《方案》还以措施节点化《工作项目表》的形式,列出了项目任务、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时间进度、进展情况等,其中:4月底前完成健全市管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相关制度等5项任务。
省纪委常委、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马士光指出,要用宏观的视野谋工作,用创新的理念抓落实,引用项目化管理理念,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重点工作部署转化为具体、有形、可操作的项目,切实强化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监督责任,强化在党内监督中的专责机关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创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新突破,为“两聚一高”苏州实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项目任务——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牵头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项目任务——完善谈话函询相关制度,牵头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项目任务——建立执纪审查相关数据库,牵头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翻开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围绕“三强化一保障”实施“六大行动”工作项目进展情况表,在制度建设“深化行动”的13项任务中,苏州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负责的占了10项。
“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正式生效,从线索、谈话函询到审查、立案全过程都有所明确,在中央进行顶层设计之后,需要我们基层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订实施细则。” 苏州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作为执纪监督问责的专责机关,执纪监督的规范流程应该什么样?中央纪委的顶层设计有了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及时配套出台新的细则。制度建设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老问题在不断解决,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也会时时涌现,制度建设必然是一个深化的过程。据悉,在苏州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负责的10项制度修订项目中,四分之三都是新修订的,真正是从无到有。事实上,在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过程中,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省纪委“1+N”制度体系规定,重点健全执纪审查协作和工作考评机制,建立自办案件立案前会商、问题线索不立案审查监督等制度,不断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确保执纪审查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4月24日,苏州市纪委印发委局机关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专题会议制度。以往,在线索处置方面,相关部室自主权很大。新的制度出台以后,必须提交专题会议讨论,进行集体研究,并落实“一”为主”、“两”报告原则,即以上级纪委为主,要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同时,要向同级党委报告。显然,制度的完善和深化,让执纪监督在操作层面上更规范,也就实现了内部的权力监督。
“不能”是“不敢”到“不想”的关键节点,是量变到质变、他律到自律的必经过程,也是促使党员干部从行为上知止到思想上自觉的重要支撑。抓住了制度建设,就找准了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口和关键。苏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注重运用法规制度固化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必将对构建具有苏州特点、与苏州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党内监督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褚新宇 卢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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