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关于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对我市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集中通报如下:
建湖县沿河镇副镇长陶响、工会主席方国华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4年中秋节至2016年春节,陶响先后5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公司老板姚某某送的烟酒、月饼、大闸蟹。2015年春节至2016年春节,陶响将他人委托其退还给姚某某的礼品占为己有。2015年中秋节至2016年春节,方国华先后2次违规收受姚某某送的烟酒、月饼。2017年8月14日,建湖县纪委给予陶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方国华党内警告处分。
阜宁县新沟镇新西村总支委员葛昌年,经管员兼民调治保主任周德林,民兵营长兼原薛庄二、三组组长薛立虎,副业主任薛立冬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6年11月,葛昌年、周德林、薛立虎、薛立冬接受新西村村民葛××及其兄弟的邀请到陈集镇某饭店吃饭,葛××请托他们在办理猪场的事情上给予照顾和帮忙。吃饭期间被他人拍照并上传网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6月20日,阜宁县新沟镇纪委分别给予葛昌年、周德林、薛立虎、薛立冬党内警告处分。
滨海县林果生产服务站站长郑龙锦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年11月4日,郑龙锦为其女儿举办婚宴,向县纪委报备婚宴20桌260人,实际办理28桌,邀请宾客322人,到场约300人。其中,违规邀请单位同事、下属单位人员参加,包括林果生产服务站职工9人、镇区农业中心人员4人,每人出礼金200至500元不等,礼金在调查期间已全部退还。2017年11月25日,滨海县纪委给予郑龙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县海洋林业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兵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予以诫勉谈话。
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开启金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大丰区土地储备中心以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等方式发放中心人员福利3.2万元、报支红白喜事费用1.27万元、支出招待费1.62万元;违规以汽油补贴名义发放职工福利24.8万元。同时,开启金还存在未如实填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违规报支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便利推销白酒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2017年5月4日,大丰区纪委给予开启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庆元村党总支书记王加科,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俊松,会计辅导员杨存和套取资金支出餐饮、香烟等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加科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村集体接待,累计支出82827元;2013年底至2014年初,王加科、陈俊松、杨存和套取帮扶资金16731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抵冲村集体餐饮、香烟、洗澡等违规支出。同时,王加科、陈俊松、杨存和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4月8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王加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7年7月25日,步凤镇纪委分别给予陈俊松、杨存和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说明我市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顽疾来不得半点松懈,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在高压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公款吃喝、滥发津补贴、收受服务对象财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仍时有发生、禁而未绝。元旦春节期间更是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正风肃纪的恒心和韧劲,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力做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团拜会、庆典、经营性文艺晚会等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酒会;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要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等,通过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刻印于心、落实于行。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要求、从严律己,为其他党员干部树好榜样、做好表率。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严纠严惩高压态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对在节日期间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要按照“一寸不让、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继续把节日反腐作为管党治党的前沿阵地来坚守,监督从严、执纪从严、问责从严,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监督举报方式,整合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打好“节日反腐”阵地战。要加大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的执纪审查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在此基础上,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坚决让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和节日慰问金伸手的人付出应有代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社会关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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