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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告(第1号)

时间:2020-01-28 14:04:41 点击: 【字体:

关于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的通告

(第1号)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按照盐城市要求,结合大丰实际,经研究,依法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一、严控人员流动,严防病毒传播

1. 在全区主要交通要道开展疫情检查。凡进入我区的车辆,及时组织对驾乘人员体温测量、健康登记、引导就诊等服务,开展车辆消毒等工作;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全面做好营运客运车辆的登记工作。

2. 在全区城乡开展群防群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等工作。

3. 减少人员流动,有序减少区内和市与区际间部分交通,积极减少与区外交通。

二、严控人员集聚,降低感染风险

1. 全区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等市民非日常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暂时停止营业。

2. 按照“非必须,不举行;可推迟,即推迟”的原则,暂停人员集聚的各类活动。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

3. 合理安排学校开学时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由原定的 2月10日暂延至2月17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停止所有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的面对面辅导活动。

三、全面落实消毒措施,保障安全卫生环境

1. 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 认真实施医疗机构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二次污染。

3.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其场所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应当予以劝阻。

4. 全面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四、保障市场供给,加大防控物资供应

1. 组织医疗及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早复工、多生产。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保障供给。

2. 依法严惩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五、推迟企业复工,避免人员集聚引发交叉性感染

1. 推迟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企业聘用的区外就业用工人员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返回工作岗位。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

2. 对2020年所有新建、在建、冬歇施工工地的开工、复工时间一律推迟,不早于2月8日24时,具体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六、强化措施落实,压实工作责任

1. 各地、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

2. 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随时处置并即时报告。严禁虚报、瞒报、漏报。

3. 坚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防控信息。对于造谣传谣者,坚决依法依规打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特此通告。

 

盐城市大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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