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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8起村镇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盐城镜鉴 时间:2023-12-08 17:24:51 点击: 【字体:

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强化监督保障,深入开展村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弄虚作假侵吞工程款、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利用工程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效应,现将其中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射阳县兴桥镇时任金融办主任王旭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工程款问题。2019年10月,王旭东利用管理兴桥镇工程款兑付和私募款存取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工程老板陈某652595元的未兑付工程款转为镇属国有企业的私募存款,并伪造相关财务记账手续。2019年10月,王旭东通过镇属国有企业账户以退私募本金的名义将65万元工程款兑付给陈某,剩余2595元计入往来账户,同时又以镇政府走账名义要求陈某将65万元取现返还。后陈某取现60万元交给王旭东,剩余5万元抵付王旭东拖欠陈某的装修款。2023年7月,王旭东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阜宁县陈集镇时任人大主席魏高乾、时任民政干事唐修国利用职权优亲厚友、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问题。2017年底,陈集镇民政办负责实施镇敬老院围墙建设工程。唐修国将认识的工程老板周某引荐给魏高乾,得到魏高乾认可后,唐修国在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安排周某进场施工,并按照周某提供的预算价448349元达成口头协议。2018年下半年,为顺利支付到工程款,周某在魏高乾、唐修国的协助下,分别以张某灿、张某平、朱某以及周某等人名义,将该工程拆分成14个部分与陈集镇人民政府补签相关合同,编造有关手续。工程款按合同分别支付给张某灿、张某平、朱某以及周某等人,最终都被转至周某处。2023年9月,魏高乾、唐修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盐南高新区黄海街道耿伙村党委委员李振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帮助胞弟承接创文项目问题。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李振被借用至黄海街道创文办工作期间,违反工程发包招投标规定,在未实际履行询价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将街道部分创文项目介绍给其胞弟经营的图文公司承接,涉及金额262037元。2023年4月,李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响水县小尖镇土桥村时任党总支书记胡跃明等人通过虚增土地增减挂钩工程费用套取资金,处理相关费用、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8年,小尖镇土桥村开展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项目结束后,胡跃明让土地增减挂钩工程挖机负责人郑某增开发票金额,用以处理村里相关费用。郑某于2018年12月开具金额合计为64245.79元的土地增减挂钩工程发票,其中26456元为虚增费用。该发票经签批后报支,郑某收到64245.79元后,将25356元(已扣除税款1100元)现金交给胡跃明。2019年9月,胡跃明在村委会议上提出将虚增的25456元,除用于矛盾协调、招待费、烟酒费等费用支出5760元,剩余19696元平均分配给参会11人补贴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中个人垫付的车费、餐费等。时任村委会主任胡维祥、党总支副书记张祝林、会计胡佩华等参会人员均同意并分别领取1790元。2023年6月,胡跃明、胡维祥、张祝林、胡佩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滨海县八滩镇宋尖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祝启、会计唐雷通过虚构危房改造工程套取资金,处理招待费问题。八滩镇宋尖村有两户D级危房,需及时整改到位。2022年10月,祝启安排人员对两处危房用铁皮进行围挡并安装危险标识,花费8460元。2022年12月,施工老板找到祝启结算工程款时,祝启让其虚构两处危房的改造工程,多开票据4242元,套取资金用于结算之前村支出的招待费用,唐雷具体负责有关发票入账事宜。2023年6月,祝启、唐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盐都区盐渎街道书楼村时任党总支书记戴汝琪、会计王凤青等人通过虚构土地复垦挖机工程套取资金,处理吃喝费用问题。2017年底,戴汝琪让王凤青以土地复垦机作业费的名义申请费用,用于支付在饭店产生的吃喝费用。2018年2月,王凤青安排饭店老板李某以土地复垦挖机作业费的名目开具发票。后李某分别开具9800元、9800元、8000元共计27600元的3张发票。戴汝琪、时任村主任王学俊、时任党总支副书记戴爱勤、时任村委委员李同众在明知是套取资金解决吃喝费用的情况下,分别在发票上签字同意,由王凤青在村集体账户上报支。2023年6月,戴汝琪、王学俊、戴爱勤、李同众被立案审查;王凤青已退休,被诫勉谈话处理。

7.大丰区西团镇新中村党总支书记吴跃军、会计沈斌通过虚增挖掘机作业、条沟整治等工程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2020年期间,西团镇新中村先后实施多项建设改造整治工程。工程结束后,吴跃军要求工程老板王某配合虚增部分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用于处理相关费用。2021年2月,沈斌通过村账分3笔付给王某工程款345169元。王某根据约定,留下应得的211451元后,将虚增套取的133718元转账至沈斌个人账户。该133718元形成村内“小金库”,用于处理工作餐费、编外留用工资、村民矛盾协调等相关费用。2023年11月,吴跃军、沈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建湖县冈西镇顾顶村党总支书记陶天民、时任会计顾建成等人通过虚增土地复垦、沟塘回填等工程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2020年1月,陶天民召集时任村主任陶宏芳、会计顾建成、副主任顾洪兵、支委委员顾晓明、村委委员司会阁商议,为处理无法正常报支的吃喝、购买烟酒等费用,决定以虚增土地复垦、沟塘回填等工程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违规支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该村合计套取资金267390元,用于兑付账外违规支出。2023年6月,陶天民、陶宏芳、顾建成、顾洪兵、顾晓明、司会阁被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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