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好案管统计数据
案管数据统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衡量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是否到位的“水平尺”和“验收单”,具有十分重要的监督指导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出现定位不准、方向不明、举措不多等问题。为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案管数据统计的监督作用,提升监督能力,笔者认为需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数据统计及时跟上。要想提升数据实用效果,必须未雨绸缪,在制定工作方案时就同步进行科学规划,而不是等工作结束才开始统计上报。首先需要在全面了解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实施步骤、工作要求、预期效果进行全方位思考,弄清楚统计什么、为什么统计、怎么统计三个问题。再通过数据统计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明确工作的重点内容、核心环节、成果体现,最后利用合理的报送时间和统计次数控制好工作的节奏和进度,确保更加科学有效地督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避免出现主次不分、效率低下、被动应付等问题。如在我市今年开展某专项工作过程中,由于各地忽略了数据统计监督指导作用,相关统计报表没有及时跟上,工作开展时总是抓不住重点,导致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出现做到哪里算哪里的现象。后期通过合理设计统计报表,明确将自办案件数、检举控告量、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两书一函”、后进村党组织巡察覆盖情况等纳入统计重点指标,要求各单位分门别类进行报告,进一步为基层开展工作细化目标、指明方向,并通过适度的内部通报,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使各项工作进度明显加快。
二是确保数据精准留痕。案管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数据大脑,也是连接各科室、各单位的中枢,在日常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数据需求,有些是内部使用,有些是对外公开。因此要提高数据质量,达到时效性和准确性两者兼顾,需要做到“两个必须”。一方面是必须根据数据信息的敏感性、重要性以及知悉范围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和使用规范,对出具的数据进行标准化管理,明确审核职能和出错追责机制。另一方面是要求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留存工作底稿,记载数据来源明细,标注统计的时间、单位、人员三个口径,让统计数据有据可查,防止一报了之、数据掺假,有效解决各种报告材料中引用数据不准确、找不到出处、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如某综合科室在撰写报告过程中向案管室提取了“全年移送司法机关人数”,但在最终的报告中却变成“因涉嫌职务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人数”,两者虽只相差几个字,但统计的口径和代表的意义却完全不一样,如果没有严格的内审和留痕机制,很容易出错,而且还不容易被发现。
三是注重数据结果运用。数据统计除了反映工作成果外,更重要的是通过挖掘其关联性和规律性,科学地进行数据分析和研判,把“死数字”变成“活信息”,既可以快速发现工作短板,及时查漏补缺,又能为调研服务及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往年,案管部门常以“填鸭式”模式提供数据,对方要什么就给什么,相对机械,双方都没有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笔者认为案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强化数据的指导服务意识,主动参与到文字材料的需求分析中,共同出谋划策,提升数据的实用效果。如某综合业务科室在起草总结材料时,想对村级工程监督的形势和成果进行重点分析,但缺少数据支持和精准切入点,后经案管部门分析研判,从反映村级工程问题线索、村干部插手干预村级工程、利用村级工程套取集体资金、工程验收履职不到位问责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收集汇总并制成图表,不仅让村级工程管理现状、演变趋势和工作成效一目了然,也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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