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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审理谈话工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1-09-29 16:40:36 点击: 【字体:

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应当进行审理谈话的情形。审理谈话不仅是重要程序,同时也承担着复核违纪违法事实、发现问题和做好被审查调查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作用,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要以充分阅卷并掌握案情为基础。做好阅卷工作是审理谈话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通过阅卷可以详细了解案情、掌握证据和洞察案件的关键,使得审理人员对事实和证据状况了然于胸。阅卷要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来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更要通过证据间的印证关系来寻找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点和细节,梳理可能存在的问题,对这些关键点和细节及时做好记录。对于单人单起的违纪违法案件,审理人员可以按照时间脉络进行梳理,对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后果等重点内容和细节性问题进行标注;对于多起违纪违法事实的案件,可按照单起事实的证言、书证、物证等内容进行归类,并对其个人供述按照时间顺序整理,进行比对,着重关注供述产生的背景、前后变化、与案件中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程度及审查调查活动是否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阅卷中还需要注意谈话对象有无提出辩解,加强对其辩解内容的审查,判断其理由是否正当,是否符合基本逻辑和常情常理。

要准确掌握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了解谈话对象的个人履历、身体健康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以及工作表现和为人处世情况,做到个人情况“六必知”,这既是保障办案安全的客观要求,也为深入挖掘其行为动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打下基础。审理谈话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仅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体推进“三不”、深化标本兼治的客观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的性格特点和成长经历了解得越充分,就越能深层次查找其违纪违法的根源,在后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也就越有针对性,越能触及被审查调查人的灵魂,促使其真诚认错悔错。

要预先制作谈话提纲。审理阶段的谈话承担着多种功能,在谈话提纲中对审查调查活动监督、核对主要违纪违法事实等方面内容都必不可少。一方面,审理环节监督审核的作用需要在谈话中体现,如对被审查调查人是否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审查调查环节程序是否正当、取证是否合法等内容进一步核实;另一方面是实体性内容的核对,对违纪违法事实整体全面地进行概括,清晰反映行为人的违纪违法过程及影响定性量处的情节。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提纲内容要简明扼要、脉络清晰,抓住认定违纪违法的关键环节;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将提纲制作得更详细,按照分类分节的原则逐笔核对,将重点放在阅卷时发现的证据矛盾、细节问题等方面,并通过补充提问,让被审查调查人解释清楚矛盾之处,补强证据链。

要运用好谈话策略。审理谈话阶段需要根据被审查调查人的认错悔错态度,因人因案施策。对于认错悔错态度较好的,谈话时着重就其违纪违法构成的主要事实与其谈话确认,无需纠缠细枝末节方面的内容,同时需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避免其态度发生变化影响后续执纪执法的效果。对于存在较多辩解或者翻供的谈话对象,不必强求当场使其达到认错悔错的效果,但要在摆事实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压力,气势上占据主动,揭露其辩解的虚假性,如通过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证据的出示,使其辩解自相矛盾或难以做出合理解释;在谈话中对明显违反常情常理的内容严肃驳斥,如其仍然无理狡辩,也应对其狡辩的内容客观记录,从而揭露其违纪违法的行为本质,客观反映其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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