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问答】如何认识党的中央组织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
《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一个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党章第三章专门对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等党的中央组织的职权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列专章,全面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这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和细化,是对《条例(试行)》的一个突破。
第二,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在党内监督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好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关系,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始终做到“四个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本身就包含管理和监督,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来自于各级党组织,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要从党的中央组织做起。《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组织带头履行监督职责,这是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提高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方面作了许多探索。比如,中央政治局及时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并听取全党落实情况汇报;听取中央巡视组每轮巡视情况汇报;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执纪问责;带头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与地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同志在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既提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又提出个人廉洁自律等要求。这些都是党中央强化党内监督的新举措,取得了很好效果,《条例》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的相关规定正是在总结这些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
第三,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对此,《条例》分别对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身监督职责作出了规定。从近年来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破坏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不力的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重损害中央权威,教训极其深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力越大、影响越大,越要自警自律,越要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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